明年养犬出新规,“铲屎官”们须知晓
遛狗不牵绳、饲养烈性犬、宠物干扰他人生活……明年起,这些“任性”养犬行为将属于违法行为。
为规范养犬行为、维护公共秩序与市民人身安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为养犬行为划定清晰的法律“红线”。记者从沈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了解到,新规定明确了各类违规养犬行为的认定标准,以及具体处罚标准。
问:外出遛狗不牵绳,这种行为是否违法?会面临什么处罚?
答:一些养狗的市民认为自己家的狗很乖,遛狗不用牵狗绳,这种想法不仅是错误的,而且是违法的。生活中,“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将受到处罚。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遛狗牵绳”不是文明倡导,是法律规定必须履行的责任。所谓“安全措施”,最主要的就是牵好狗绳,在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时,不能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的情形下还应该给犬只佩戴嘴套。只要你没这么做,导致狗咬了人、撞了人或吓到人,你就要负责,轻则罚款,重则拘留。一旦出了事,后悔都来不及。
问:在市区饲养罗威纳、杜宾犬这类烈性犬是否被允许?违规会有什么后果?
答:以往,人们时常见到个别居住在市区的居民饲养罗威纳或杜宾犬等威猛的犬种。新法颁布后,“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行为绝对不被允许,还将面临严厉处罚。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确定的禁养犬共有48种,其中烈性犬39种,大型犬9种。市民千万别因为个人喜好去触碰法律红线。如果无视法律规定私自饲养禁养犬种,一经发现,先警告;不听警告或者因此导致恶狗伤人,不仅会被罚款,严重的还会被拘留。
问:沈阳哪些区域属于养犬重点管理区?重点管理区内有什么养犬限制?
答:沈阳地域内,除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全域及其他区的农村地区外,都是养犬重点管理区。养犬重点管理区域内“禁止饲养禁养犬种”。
犬作为人类的朋友,但其毕竟是动物,而且一些大型、烈性犬种还是危险动物,不能在城市居民小区内进行饲养,否则随时可能对人造成伤害。新法的规定,既是对养犬的限制,也是对人们生命安全的保护。宠物爱好者千万不能因喜爱犬表面的温顺,而忽视了其潜在的危险。
问:饲养的狗狗晚上吠叫、出门吓到邻居,会受到什么处罚?
答:居民饲养的狗狗晚上吠叫或者出门吓到了邻居,属于“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狗狗吵闹、乱跑吓人,在法律上不再是小事。这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轻者将被警告,重者要被罚款。所以,养犬人要管好自家宠物,训练它不乱叫,出门牵好犬绳别让它追人、扑人,这样,居民外出才有安全感,邻里关系才能和睦。
问:养犬者故意驱使狗狗伤人,会面临怎样的惩处?
答:养犬者故意让狗去咬人的行为,属于“驱使动物伤害他人”,其性质极其恶劣,将依法从严惩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规定: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即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养犬者如果是故意或放纵自己的狗去攻击别人,不是简单的宠物管理问题,而是等同于你自己动手伤害他人,后果可能非常严重(包括拘留、罚款,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切记,宠物可爱,但绝不能使之成为伤害他人的工具。(记者:刘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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