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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账200万仍遭灭口,网红“罗大美”遇害案二审宣判

来源:中新网 2025-12-05 18:03:00

2025年12月5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余金生抢劫、故意杀人及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沙玉姣、杨恒抢劫一案进行了二审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依法裁定驳回余金生、沙玉姣、杨恒三人上诉,维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余金生死刑。

 


经审理查明:余金生、杨恒与尚某锋(网名“罗大美”)三人时有交集。余金生在与尚某锋交往过程中,明知尚某锋系“网红”且比较有钱,因自己长期赌博急需用钱,便与同居女友沙玉姣及杨恒多次商议抢劫、勒索钱财。2023年7月初,杨恒受余金生指使,多次约见尚某锋未果。7月5日晚,杨恒再次通过微信将尚某锋诱骗至余金生住处后离开,余金生诱骗尚某锋并将其手脚捆绑控制,伙同沙玉姣驾车将尚某锋转移至南召县南河店镇桑树坪村其舅舅闲置的平房内,期间多次对尚某锋进行威胁、恐吓,胁迫尚某锋向沙玉姣转账二百余万元。7月7日凌晨,余金生在与尚某锋独处期间,采取用衣服勒颈部、短刀割刺颈部等方式将尚某锋残忍杀害,并将尸体掩埋于附近红薯窖内。作案后,余金生、沙玉姣二人返回南阳,将作案刀具、塑料胶带、绳子及尚某锋所穿衣物抛弃。7月7日下午,余金生又返回现场,对掩埋尚某锋尸体的红薯窖再次填埋。
2025年10月24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余金生死刑;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沙玉姣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杨恒有期徒刑十三年;对三被告人依法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等附加刑,并责令退赔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宣判后,三被告人均不服,分别提起上诉,检察机关未抗诉。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开庭审理。庭审中,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针对各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出示了相关证据,并基于余金生翻供的情况当庭播放了讯问同步录音录像,上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发表了质证意见;各方围绕余金生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及沙玉娇、杨恒犯抢劫罪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余金生的检举揭发是否构成立功,原判认定的主从犯及量刑是否适当等进行了充分辩论;上诉人余金生、沙玉姣、杨恒作了最后陈述。庭审充分保障了各方当事人及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诉讼权利。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余金生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及沙玉姣、杨恒犯抢劫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余金生主动提起抢劫犯意、预先准备作案工具、指挥策划并具体实施抢劫犯罪,系抢劫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在劫取财物后又另起犯意,杀人灭口,藏尸灭迹,主观恶性极深,犯罪动机卑劣,犯罪手段残忍,罪行极其严重,虽有立功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沙玉姣在抢劫犯罪过程中极积主动,参与预谋并实施了盯梢、看管被害人、提供收款账户、作案后毁灭罪证等行为,亦系抢劫共同犯罪中的主犯;杨恒事前参与预谋抢劫,诱骗被害人至余金生住处,但未参与后续抢劫及分赃,在抢劫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系从犯。原判根据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量刑并无不当。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此前,“罗大美”被害案一审宣判,三名被告均上诉


10月24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判处被告人余金生死刑;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沙玉姣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杨恒有期徒刑十三年;对三名被告人依法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等附加刑,并责令退赔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


经审理查明,2023年7月初,杨恒受余金生指使,多次约见尚某锋未果。7月5日晚,杨恒再次通过微信将尚某锋诱骗至余金生住处后离开,余金生诱骗尚某锋并将其手脚捆绑控制,伙同沙玉姣驾驶车辆将尚某锋转移至其亲戚闲置的平房内,期间多次对尚某锋进行威胁、恐吓,胁迫尚某锋向沙玉姣转账二百余万元。7月7日凌晨,余金生在与尚某锋独处期间,采取用衣服勒颈部、短刀割刺颈部等方式将尚某锋杀害,并将尸体掩埋于红薯窖内。


南阳市中院审理认为,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且系共同犯罪。余金生在抢劫被害人财物后杀人灭口,其行为又构成故意杀人罪。余金生主动提起抢劫犯意、预先准备作案工具、指挥策划并具体实施抢劫;沙玉姣积极参与预谋并实施了看管被害人、提供收款账户、作案后毁灭罪证等行为,二人在抢劫共同犯罪中均系主犯。杨恒事前参与预谋抢劫,诱骗被害人至余金生住处,但未参与后续抢劫及分赃,在抢劫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系从犯。


针对一审判决,三被告人均上诉。余金生称对其定罪不当、量刑过重;沙玉娇称其“没有积极参与”,整个过程像被余金生“操控的影子”,不敢反抗、不敢报警和放被害人;杨恒否认事先参与预谋抢劫,否认多次诱骗被害人到余金生住处等,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对其量刑过重。


“罗大美”家属表示,法院未认定杨恒犯故意杀人罪,因此他们向一审公诉机关提出申请,请求进行抗诉。不过,最终一审公诉机关并未抗诉。

 

案件回顾


“罗大美”本名尚某锋,是河南一名反串艺人,经常发布女装扮相表演的视频,也会直播销售彩妆、护肤品,其社交平台账号粉丝已破百万。2023年7月,“罗大美”发了最后一条微信朋友圈并在微信上告诉家人,有事要外出“躲躲”,没事别发信息。同年10月18日,“罗大美”的妹妹小尚发布长文证实“罗大美”遭人劫财后杀害。


据小尚介绍,2023年7月5日,犯罪嫌疑人余某生通过杨某将“罗大美”约到南阳市区的出租房中。绑住“罗大美”后,余和同居女子沙某某一同将“罗大美”藏在南召县一处偏僻的民房中。接着,他通过暴力手段,逼迫“罗大美”转账200多万元,随后余某生将“罗大美”杀死并藏尸。


“余某生用我哥哥的手机给家人发送了‘开车撞人了’、‘别打电话,别打视频’、‘他说那边人还没抢救过来,有可能成为植物人’等消息,让我们误以为哥哥开车撞人了外出躲避。”小尚说,直到2023年8月28日她们觉得不对劲才报警。


2023年8月31日,余某生从缅甸偷越国境准备回南阳探风声时,被边防民警抓获,随后他被移交南召警方。在警方侦查结束后,小尚及父母才得知,在她们报警之前,余某生已经潜逃至缅甸,在赌场里豪赌数日,输掉了大部分赃款。


据了解,“罗大美”1993年出生于河南许昌一个普通的农村家庭,父母都以务农为主。在小尚的印象中,虽然哥哥在舞台上以柔弱的女性角色出现,但他在生活中是一个顶天立地的男子汉,“哥哥从小对戏曲感兴趣,但因为家里没钱,他在十几岁的时候就出去打工,拿到第一份工资时,他给家里添置了电磁炉,直到现在家里还在用着。几年后,哥哥揣着攒下的薪水去了艺校学习。”


从艺校毕业后的“罗大美”跑过商演、做过微商,直到2018年开始直播,当反串演员。为不让小尚重复自己的艰辛,当妹妹考入大学时,他亲自置办行装送其入学。小尚称读书七年从本科到研究生的生活费全由哥哥承担,“哥哥总说大城市开销大,从不让我向父母伸手。”

 

来源:豫法阳光 天平南阳 澎湃新闻 红星新闻


监制 | 刘涛

责编 | 于小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