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卫生学校2026年健康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公告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辽人社规[2021]1号)和《关于同意抚顺市卫生学校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备案的函》文件精神,结合社会服务需求,抚顺市卫生学校2026年拟开展健康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工种)目录及计划

注:具体认定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二、认定执行考核标准及认定方式
认定执行考核标准依据《健康照护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21年版)》
认定方式:认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考核。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认定合格后,一年内不能再考取其他职业技能证书。
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条件
抚顺市卫生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工种的申报条件,按“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公布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 年版) 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1 号)要求执行。详见附件1。
四、报名方式及申报材料
符合相应申报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相应职业/工种的认定考试。
报名地点:抚顺市卫生学校
申报提交材料:申报提交材料明细详见附件2。
五、存在以下情况,不接收报名
1、1年(12个月)内取得不同职业或不同工种2本及以上证书;
2、已取得同职业同工种同等级证书;
3、已取得同职业同工种高等级证书,报考低等级证书;
4、已取证职业比对从业跨度大,不符合从业规律;
5、历史取证存在违规情形;
6、年龄不足 16 周岁。
六、咨询电话
13842309717 周老师
13841342205 宋老师
13654131059 李老师
18940389761 孙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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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抚顺市卫生学校
审核 丨 林圣霖
责编 丨 郭颖
编辑 丨 毛巍
